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定,社会体育指导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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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中国职业足球联盟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国际足联章程》和《中国足协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有关规定成立。联盟是参加中国职业足球联赛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俱乐部自愿结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全国性体育类社团法人。联盟作为独立法人,依法自主开展活动。

  5月27日中国足协在香河基地召开了“中国职业足球联盟”筹备会议,52家中超、中甲和中乙俱乐部参加。6月20日筹备工作组第二次工作会议在沈阳奥体中心辽宁宏运足球俱乐部召开。会议上进一步明确了“中国职业足球联盟”这个全新的职业联赛管理运营机构将取代目前的职业联赛理事会。9月15日筹备工作组完成《中国职业足球联盟章程草案》第一稿。10月21日中国足协和工作组在中国足协召开了第六次会议,工作组向足协领导汇报了职业联盟章程草案。10月28日中国足协和工作组在中国足协召开了第七次会议。中国足协在会上抛出了中国足协版的《中国职业足球联盟章程草案》。俱乐部代表提出,中国足协版本的章程和俱乐部版本的章程差异巨大,无法进行糅合。会议最终决定,以俱乐部版的《中国职业足球联盟章程草案》为基础进行讨论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定,社会体育指导员对)

  之后,中国足协与工作组又数次交涉,12月中国足协有关职业联盟主席和秘书长由中国足协任命的提议被总局否决。12月30日中国足协和工作组在中国足协召开了第十次会议。会议确定加快职业联盟筹备进程,初步确定在2017年1月底前完成职业联盟章程定稿、确定主席和秘书长候选人、召开职业联盟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主席和秘书长、完成所有注册所需材料并递交民政部。2017年3月之前成立中国职业足球联盟。

  从2016年2月开始至今,10个月时间里,“中国职业足球联盟”筹备成立一事一拖再拖,迟迟未有进展,引发上级不满。刚刚上任的体育总局局长苟仲文也做出指示,要求职业足球联盟必须在3月前挂牌。

  此前,足协上报总局深改小组的计划是在2016年年底前成立职业联盟,但在与俱乐部沟通中,足协始终坚持要对联盟进行督管,要求在主席等职务上拥有人事权,与俱乐部方面无法达成一致,严重影响了职业联盟的筹备工作。对此,总局局长苟仲文提出了批评意见,认为足协应该放手,让俱乐部成为职业联盟的主体,不该插手俱乐部事务,这是“与改革精神不符”的,总局还表示,联盟主席不能由足协任命。接到总局领导的意见后,足协不得不加快了联盟的筹备节奏。一位参与其中的内部人士表示,足改中,成立职业联盟被认为是技术上可操作性最强的,毕竟只是足协和常年参加中超中甲联赛的32家俱乐部的事,但如果连职业联盟成立都遇到这么大的阻力,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他各项牵扯面更广的改革,更无从谈起,“这是需要正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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