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承办单位:山东省青岛第二中学
协办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游泳分会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16年12月10日至11日
比赛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国信体育中心
三、参加单位
全国各普通中学(含普通职业中学、中等技术学校、专业学校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普通中学)。
四、竞赛办法
本次比赛执行中国游泳协会审定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及中国游泳协会颁发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的有关补充规则通知
(一)竞赛分组
男子初中组、女子初中组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男子高中组、女子高中组
(二)竞赛项目
男、女初中组,男、女高中组均设: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
蛙 泳:100米、200米
仰 泳:100米、200米
蝶 泳:100米、200米
混合泳:200米、400米(仅限男、女高中组)
接力:4x100米自由泳接力、4x100米混合泳接力
(三)报名办法
1.各参赛学校可报各组别男、女各一队,每队运动员报名人数不超过6名,报名总数不超过24名;
2.各参赛学校可报领队1至2名,教练员2至3名;
3.运动员的报名成绩为个人12个月内最好成绩,没有报名成绩的运动员作为成绩最差的运动员进行编排;
4.每名运动员限报2个单项(可兼报接力),每个项目每单位限报2人;
5.比赛项目报名人数不足3人(队),取消该项目比赛,由组委会提前通知报名参赛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6.50米、100米项目采用预、决赛,其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他项目采用一次性决赛。
7. 参赛运动员仅限参加本组别比赛,不得跨组参加比赛;
(四)报名要求
本次赛事采用数智体育报名和电子邮箱报名。
1.数智体育报名:请所有参赛学校于2016年11月15日之前登录:https://www.swimat.com,点击“开始报名”,然后选择比赛进行报名。用户名和密码索取方式详见登录页面报名通知,报名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管理员:李明洋(15254188761);
2.电子邮箱报名:各参赛队将电子报名表和附件领队、教练员、运动员电子照片(小两寸电子照片,每张照片文件注明学校、姓名、组别、职别:学生或教练员)发送到swimpaper@163.com邮箱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之前,逾期不予接受。如网上报名与数智体育报名信息不符,将视为报名无效,不予编排。
五、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一)单项与接力比赛均录取前八名。
(二)团体名次
按总分录取高中组团体、高中组男子团体和高中组女子团体前三名;初中组团体、初中组男子团体和初中组女子团体前三名。
(三)记分办法
1.单项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l计分;接力项目录取前八名按 18、14、12、10、8、6、4、2计分;
2.创造新的全国中学生游泳比赛最高纪录,一次加计5分。
3.团体名次按该组运动员得分之和排列,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积分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四)体育道德风尚奖
1.集体奖:按参赛单位4:1比例评奖。
2.个人奖:参赛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均按6:1比例评奖。
六、参赛运动员资格
参加2016年中国中学生游泳锦标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运动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正式学籍普通中学(含普通职业中学,中等技术、专业学校)在校、在读学生,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进行专业组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2. 符合学籍要求和年龄要求:初中组运动员年龄为12至16周岁(即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高中组运动员年龄为15至18周岁(即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3.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正式履行中国学生运动员注册手续,并经审核通过者(香港、澳门、台湾运动员除外);
4.参赛运动员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及各项规章制度;
5.参赛运动员学习成绩优良,文化课考核合格;
6.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需提供所在学校医院身体健康证明合格;
7.为加强监督,参赛运动员名单将于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在中国学生体育网(https://www.sports.edu.cn)予以公示。
七、运动员参赛注册办法
1、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以运动员所在学校为单位在《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www.nssc.org.cn)中进行网上注册;
2、参赛运动员所在学校的学校管理员需登录《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www.nssc.org.cn)进行运动员和教练员网上注册和报名。参赛运动员在完成网上注册成功后进行网上报名(详见《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首页的“系统使用者必看”和“IE浏览器调整”中的先关规定;
3、注册时,需按要求填写教练员信息、运动员信息、上传参赛运动员本人的学生证(电子版)、第二代身份证件(电子版)、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及队伍的全家福照片(照片需根据网站要求调整尺寸大小)等有关材料;
4、联系方式: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
联系人:孙变丽,联系电话:010-66093753(周一至周五9:30—16:00)。
八、参赛运动员资格审查
1.各参赛单位对本校报名运动员应严格把关,并认真填写《2016年全国中学生游泳锦标赛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协会网站下载);
2.端正赛风赛纪,严格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对参赛运动员资格进行赛前审核并公示,在公示期间,各参赛学校负有监督的责任和义务,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学校和运动员,可向组委会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举报并举证(邮箱:zgsc163@126.com)。经资格审查委员会核准后,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参赛期间不再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
3.各参赛单位报到时,需签署比赛诚信承诺书;
4.运动员参赛资格及报名审查流程
(1)项目管理员审核。
(2)网上公示。
(3)报到时按照公示资料验证身份证及注册证。
(4)赛前检录每组进行录像,以备核查。
九、技术官员及裁判员
1.技术代表、仲裁、总裁判、副总裁判、编排记录长等主要裁判员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游泳分会选派;
2.不足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聘请;
3. 裁判员须按时报到学习并自备白衣、白裤、白鞋和最新竞赛规则。
十、报到
1.报到及离会时间:各参赛学校和运动员于2016年12月8日报到,9日适应场地,10日、11日正式比赛,12日离会;
2.技术代表、总裁判、副总裁判、编排记录长请于2016年12月7日报到;其它裁判员请于2016年12月8日报到。
3.报到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银川东路3号,东方之星酒店大厅;
4.食宿
(1)食宿安排:在东方之星酒店,锦江之星酒店,星程海泰万丰等酒店。食宿标准:每人180元/天,由组委会统一收取;
(2)超编人员食宿自行安排。
(3)仲裁、裁判长、指定(派)裁判、大学生游泳协会管理人员费用由承办方山东省青岛市国信集团承担,差旅费等报销按有关规定执行。
5.接送:请各参赛单位提前7天将行程、车次或航班、抵达时间以及人数等通知组委会后勤保障部,以便安排接站,费用自理;
接、送站联系人:辛 新 电话:15905328853
后 勤 保 障 部:李姿娴 电话:18562558928
6.根据教体[1997]9号《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二十八条“参加比赛的各队必须按照要求办理全体人员比赛期间阶段性人身保险文件,否则不得参加比赛”的规定,希望各参赛队提前在学校所在地保险机构为全体人员办理阶段性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向赛会交验保险单据。未办理者,不能参加比赛;
7.参赛运动员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学籍卡原件或加盖公章的省级以上电子学籍打印证明、保险单、体检表,证件携带不全者将不允许参加比赛;
8.各参赛单位请携带学校校旗(1号旗)。
9.比赛期间将设立电子邮箱,各参赛学校需将比赛期间的精彩镜头发到swimpaper@163.com,协会网站将滚动播出2016年全国中学生游泳锦标赛电子影集。如在比赛最后一场结束前尚未报送有关电子材料的院校,将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奖的评选资格。
十一、费用
1.凡报名参赛的运动员每人每项缴纳参赛费80元。报到时以现金缴纳(不可刷卡)。
2.各参赛学校报到时需缴纳比赛押金2000元。运动员如在单项比赛中弃权(重赛除外),扣除弃权费200元;接力项目每弃权一项扣弃权费500元;未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表或未按时提交报名表的院校(给承办单位造成工作负担、经济损失等),扣除押金500元;
3.所有费用均在比赛报到时缴纳大会组委会财务组。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解释权归2016年全国中学生游泳锦标赛组织委员会
2016年全国中学生游泳锦标赛组织委员会
2016年10月15日
标签: 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